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4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八、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培训轮训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培养理论干部;负责全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及统战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政府公务员的培训;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协助组织、统战、公务员管理部门对学员在校(院)期间进行考核、考察;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县区委党校工作指导;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委党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抚顺市委党校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 1951.3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1951.31万元,比上年减少231.54万元,减少10.75 %,原因为政策性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支出预算1951.31万元,比上年减少231.54万元,减少10.75 %,原因为政策性减少。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1.31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31.31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0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54.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5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5万元,项目支出196.68万元。
人员经费155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商品和服务支出20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与上年减少1.1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3.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共包括0个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1个。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6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96.6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3个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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